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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立抵押林权评估制度

吉林省为拓宽林业投资融资渠道,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布了《吉林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在贷款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要建立抵押财产价值评估制度。

吉林省为拓宽林业投资融资渠道,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布了《吉林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

在贷款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要建立抵押财产价值评估制度,对抵押林权进行价值评估。

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抵押林权价值评估应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备专业评估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自行评估。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贷款人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

贷款人要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明确要求借款人在林权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属地县级以上林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具体程序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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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吉林建立抵押林权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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