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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全国小额贷款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近两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贷款规模来看均发展迅猛。截至2013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98家,贷款余额7535亿元。

近两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贷款规模来看均发展迅猛。截至2013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98家,贷款余额7535亿元,前三季度新增贷款1612亿元。按照同比增速初步估算,截至2013年年底,小贷行业贷款余额有望突破8000亿元。

小额贷款行业在发展中遇到诸多制度性障碍,除了融资渠道受困,统一会计制度的缺失也使小贷行业的发展缺乏执行及监管的依据。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杨国平表示,上海目前已经有116家小贷公司。“会计方面也是一直困扰小贷行业的(问题),小贷企业还不能享受商业银行五级分类自立办法,在会计增加方面,各家的方法不一样。特别在市场的评估、股权转让、债务融资的方面,都碰到类似的问题。”

早在一年前,上海金融办相关人士就提出,全国各地小贷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不统一,导致科目设置混乱、报表编制随意性很大,不仅不利于监管,也形成了各类扶持政策和信息化建设的制度瓶颈,明显制约了小额行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2008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会计方法应参照银行业相关方法组织实施,在凭证、账表设置方面,要能全面满足贷款发放回收及不同质量形态、利息实现形态等业务的管理及核算要求。其中,也包括对贷款五级分类的规定。

与一般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经营贷款业务为主,贷款的发放回收均以货币资产的形式体现,公司贷款经营的质量形态表明并决定货币资金的有效利用及循环周转。

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不具备吸收存款的功能,对外直接投资和资产管理功能有限,因此需要限制对其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未到期金融资产等类别资产的经营。而从核算内容来看,由于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有限,其核算内容主要是小额贷款业务和规定范围内的中间业务,但不应包括担保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核算。

按照行业属性及相关规定,小贷公司在业务上只贷不存,不得从事贷款以外的诸如票据贴现、信托、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业务,核算内容主要围绕“资金投资——发放贷款–收回贷款”这一资金循环过程展开。

因此,在上述会议的多位参会人士看来,小贷行业的会计核算内容具有单一性,从而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会计制度的可能性。

但就现状而言,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在会计核算办法的原则上存在共性,而从具体操作来看,则存在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会计科目不对接、业务规定不统一、扶持政策不协调以及监管政策不统一等问题,因此无法实现行业的政策扶持、监管流程乃至信息化的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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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统一全国小额贷款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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